高温津贴的发放问题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复杂性,其核心在于法律关系的定性。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 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在符合特定高温条件下,有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法定义务。其关键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第一条规定:
“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
- 适用解释:该文件对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原则性指引,特别是强调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高温津贴的适用提供了政策基础。
核心问题分析
您提出的“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必须发吗”这一问题,核心在于外卖骑手、快递员与平台或合作企业之间法律关系的定性。实践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
- 情形认定:如果外卖骑手或快递员与平台公司或其合作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但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的规定,即双方具备主体资格、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业务组成部分等要素,则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 法律后果:在此情况下,平台公司或其合作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符合高温作业条件时,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非典型劳动关系或合作关系的情形
- 情形认定:这是当前新业态用工的普遍形式。骑手或快递员通过APP平台接单,其与平台之间可能被认定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如承揽、合作等关系)。在此模式下,平台通常不直接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律责任。
- 法律后果:
- 尽管法律关系定性不同,但平台企业作为用工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对骑手等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负有社会责任。
- 在实践中,各地政策及司法判例逐步倾向于要求平台企业在其与骑手等合作者的协议中,明确高温津贴等劳动保护相关费用的承担。
- 部分地区已出台具体规定,要求平台企业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高温津贴或类似补贴。
结论与应对建议
结论:外卖骑手和快递员的高温津贴发放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其核心在于确认骑手与平台或合作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则用人单位必须发放;若为合作关系,则平台企业虽非传统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根据相关政策,仍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责任。
建议:
明确法律关系:首先确认您与平台或合作企业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合作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文件,以初步判断双方的法律关系。
查阅平台政策:仔细阅读平台APP内的相关协议、规则或公告,查看是否有关于高温津贴、高温补贴或其他类似福利的明确规定。
咨询当地政策:各省(区、市)对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条件及适用范围有细化规定,特别是对于新业态劳动者的保护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或拨打12333热线。
收集证据并维权:如果符合高温作业条件,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建议:
- 收集证据:保存好能证明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记录(如订单截图、工作日志、气象证明等)、与平台或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等。
- 行政投诉: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
- 司法途径:若行政途径无法解决,且存在劳动关系,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综上,新业态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发放问题正处于法律与政策的调整适应期。作为劳动者,积极了解自身权益,主动核实用工关系性质,并善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寻求保障,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