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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出去了合同里写明物业费归租客,业主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2026-07-23 18:54:01 浏览次数:0
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物维修】

“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发生维修问题的,出租人应当负责维修,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支付义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具体情况分析

结论与建议

结论:尽管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物业费由租客承担,但业主仍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物业合同的相对方是业主,业主是物业费的法定支付主体,租赁合同内的约定仅在您与租客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物业公司。

建议

明确告知义务:在出租房屋时,应向租客明确告知其作为物业使用人,虽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其承担物业费,但其不履行支付义务时,您作为业主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保留追偿凭证:若因租客原因导致您代为支付了物业费,务必保留好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以及您向租客发出的催收通知,作为后续向租客追偿的依据。 完善合同条款:未来签订租赁合同时,可考虑增加相关条款,明确约定因租客逾期支付物业费导致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租客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及时沟通处理:若发生租客逾期支付物业费的情况,应主动与租客沟通,督促其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与物业公司保持沟通,避免因拖欠物业费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虽然租赁合同是处理您与租客之间物业费争议的依据,但在对外关系上,业主仍需承担物业费的法定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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