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护送信息网

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复发,待遇由哪里负责?

2026-08-31 21:19:02 浏览次数:0
详细信息

“参保优先、分段负责”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
明确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劳动者工伤复发时的待遇支付责任划分:

具体责任划分

情况一:工伤复发时已在当前工作地参保 情况二:工伤复发时未参保,但曾有参保记录 情况三:工伤复发时未参保,且无法确定参保地

重要提示

及时申请:工伤复发需由医疗机构确认,并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待遇支付。 保留证据:保留所有参保记录、工伤认定书、医疗证明等文件,以便明确责任主体。 协调处理:若多地社保机构对支付责任有争议,可提请共同的上级行政部门协调。 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则工伤复发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总结

跨地区流动就业者的工伤复发待遇支付,核心在于确定复发时的参保状态: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及时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并依法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待遇顺利落实。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