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由贷款机构(质押权人)承担,但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对相关问题的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押物保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妥善保管义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总结来说,车辆停放期间的损耗费用,原则上由负责保管的贷款机构承担,但最终取决于合同约定及损耗的具体原因。 建议您以合同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